“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
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干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工作范围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工作,(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工作:(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工作;(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工作;(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工作;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7)消防工程质量验收。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工作范围
(1)100米以下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超出部分必须一级消防师负责;
(2)250米以下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超出部分必须一级消防师负责;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超出部分必须一级消防师负责(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三)消防工程师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单位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专业资格技术人员;
1、消防设计、施工、检测、评估、维护、安保等单位。
2、矿山、石化、烟草、运输、学校、宾馆、酒店等有重要消防任务的单位。
3、消防验收单位。
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连续3年内各科成绩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证书。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gao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